山東省水利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繼續執行《山東省水利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
魯水規字〔2022〕6號
各市水利(水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各部門(單位),各大企業:
按照《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238號)《山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評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經過對《山東省水利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水利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魯水規字〔2020〕3號)評估,決定繼續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9日。
山東省水利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2年8月8日